2016年 09月 05日 16:38
http://cn.wsj.com/big5/20160905/tec163832.asp
Mike Spector
圖片來源:
MERCEDES-BENZ USA/ASSOCIATED PRESS
汽車生產商對自動駕駛功能的描述更加謹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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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賽德斯-奔馳(Mercedes-Benz)
今年夏天的一則雜誌廣告將一款新轎車描述為
“來自一家極具進取精神的公司的自動駕駛汽車”。
戴姆勒公司 (Daimler AG, DAI)旗下的這個豪華品牌
在電視上展示了一款未來自動駕駛概念車,
乘客相向而坐,隨後畫面轉到目前的一款
具有有限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。
不過,這里有一個問題:
這兩則廣告展示的E級轎車並非自動駕駛汽車,
而只是配有智能領航(Drive Pilot)
和主動式制動輔助系統(Active Brake Assist)等技術,
智能領航可通過激活轉向指示燈而啟動變道,
主動式制動輔助系統在即將發生碰撞的情況下會發出警告,
並在司機未採取制動措施時自動剎車。
7月底,梅賽德斯-奔馳撤下了這則電視廣告,
公司發言人稱原因之一是為避免任何潛在的混淆。
之前不久,消費者維權機構致函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
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)主席,
控訴該商業廣告錯誤地描繪了一輛純無人駕駛汽車。
在今年5月份一輛處於自動駕駛模式的特斯拉(Tesla Motors Inc., TSLA)電動汽車
發生嚴重車禍后,梅賽德斯-奔馳之前已將雜誌廣告中提到的
“自動駕駛汽車”一詞刪除。
開發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生產商正面臨這樣一種擔憂,
即他們正無視該技術的局限性,給客戶留下一種虛假的安全感。
特斯拉車禍事件後,議員、安全倡導者等人士
已開始將目標對準汽車公司對自動駕駛系統的描述。
專注于自動駕駛相關責任的順德倫國際律師事務所
(Sutherland Asbill & Brennan LLP)的律師尼爾森(Mike Nelson)稱,
這些公司競相應用自動駕駛技術,
展示其擁有更高超的工程技術水平。
他說,汽車生產商若在汽車性能方面存在虛假廣告宣傳,
那麼就很容易受到未盡到警告義務的指責,
或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;可能存在很多誤用以及誤解的情形。
《消費者報告》(Consumer Reports)今年夏天曾表示,
特斯拉應該停止稱其自動駕駛系統為”Autopilot”,
稱這一標籤會產生誤解,並且鑒於該公司的汽車並非完全是無人駕駛,
因此可能會帶來危險。
特斯拉保留了Autopilot名字,
並且就這一系統不能使汽車自動駕駛向駕車者發出警告。
該公司表示,正在不斷改進升級,
以確保得到Autopilot支持的駕車者比那些未得到輔助的駕車者更加安全,
這一點也得到了數百萬英里內部測試的證實。
梅賽德斯-奔馳發言人稱,
上述電視廣告原本即將更換,但這家汽車生產商還是提前撤去了廣告,
理由是有人宣稱消費者可能將這款概念汽車的自動駕駛功能
與其新E系汽車的駕車者輔助系統混淆。
她表示,該公司一直都強調駕車者應當保持駕駛狀態,
這款汽車並非自動駕駛汽車,並且產品定位也不是這樣。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言人證實,
該機構接到了來自《消費者報告》政策部門美國消費者聯盟(Consumers Union)等
組織關於這則廣告的信函,但未進一步置評。
谷歌(Google)母公司Alphabet Inc. (GOOG)正在測試無人駕駛汽車,
駕車過程不需要人的參與,但這些汽車尚未對外展示。
沃爾沃汽車(Volvo Car Corp.)部分汽車
搭載了駕駛輔助系統Pilot Assist,
這是被稱為Intellisafe的一系列功能的一部分。
通用汽車(General Motors Co., GM)
正在為凱迪拉克(Cadillacs)開發Super Cruise自動駕駛系統,
不過推出時間被推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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