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生產商對自動駕駛功能的描述更加謹慎

2016年 09月 05日 16:38

http://cn.wsj.com/big5/20160905/tec163832.asp

Mike Spector

圖片來源:

MERCEDES-BENZ USA/ASSOCIATED PRESS

 

汽車生產商對自動駕駛功能的描述更加謹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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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賽德斯-奔馳(Mercedes-Benz)

今年夏天的一則雜誌廣告將一款新轎車描述為

“來自一家極具進取精神的公司的自動駕駛汽車”。

戴姆勒公司 (Daimler AG, DAI)旗下的這個豪華品牌

在電視上展示了一款未來自動駕駛概念車,

乘客相向而坐,隨後畫面轉到目前的一款

具有有限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。

不過,這里有一個問題:

這兩則廣告展示的E級轎車並非自動駕駛汽車,

而只是配有智能領航(Drive Pilot)

和主動式制動輔助系統(Active Brake Assist)等技術,

智能領航可通過激活轉向指示燈而啟動變道,

主動式制動輔助系統在即將發生碰撞的情況下會發出警告,

並在司機未採取制動措施時自動剎車。

7月底,梅賽德斯-奔馳撤下了這則電視廣告,

公司發言人稱原因之一是為避免任何潛在的混淆。

 

之前不久,消費者維權機構致函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

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)主席,

控訴該商業廣告錯誤地描繪了一輛純無人駕駛汽車。

 

在今年5月份一輛處於自動駕駛模式的特斯拉(Tesla Motors Inc., TSLA)電動汽車

發生嚴重車禍后,梅賽德斯-奔馳之前已將雜誌廣告中提到的

“自動駕駛汽車”一詞刪除。

開發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生產商正面臨這樣一種擔憂,

即他們正無視該技術的局限性,給客戶留下一種虛假的安全感。

 

特斯拉車禍事件後,議員、安全倡導者等人士

已開始將目標對準汽車公司對自動駕駛系統的描述。

專注于自動駕駛相關責任的順德倫國際律師事務所

(Sutherland Asbill & Brennan LLP)的律師尼爾森(Mike Nelson)稱,

這些公司競相應用自動駕駛技術,

展示其擁有更高超的工程技術水平。

 

他說,汽車生產商若在汽車性能方面存在虛假廣告宣傳,

那麼就很容易受到未盡到警告義務的指責,

或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;可能存在很多誤用以及誤解的情形。

《消費者報告》(Consumer Reports)今年夏天曾表示,

特斯拉應該停止稱其自動駕駛系統為”Autopilot”,

稱這一標籤會產生誤解,並且鑒於該公司的汽車並非完全是無人駕駛,

因此可能會帶來危險。

 

特斯拉保留了Autopilot名字,

並且就這一系統不能使汽車自動駕駛向駕車者發出警告。

 

該公司表示,正在不斷改進升級,

以確保得到Autopilot支持的駕車者比那些未得到輔助的駕車者更加安全,

這一點也得到了數百萬英里內部測試的證實。

梅賽德斯-奔馳發言人稱,

上述電視廣告原本即將更換,但這家汽車生產商還是提前撤去了廣告,

理由是有人宣稱消費者可能將這款概念汽車的自動駕駛功能

與其新E系汽車的駕車者輔助系統混淆。

 

她表示,該公司一直都強調駕車者應當保持駕駛狀態,

這款汽車並非自動駕駛汽車,並且產品定位也不是這樣。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言人證實,

該機構接到了來自《消費者報告》政策部門美國消費者聯盟(Consumers Union)等

組織關於這則廣告的信函,但未進一步置評。

谷歌(Google)母公司Alphabet Inc. (GOOG)正在測試無人駕駛汽車,

駕車過程不需要人的參與,但這些汽車尚未對外展示。

沃爾沃汽車(Volvo Car Corp.)部分汽車

搭載了駕駛輔助系統Pilot Assist,

這是被稱為Intellisafe的一系列功能的一部分。

 

通用汽車(General Motors Co., GM)

正在為凱迪拉克(Cadillacs)開發Super Cruise自動駕駛系統,

不過推出時間被推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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